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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中区副区长伍荣华对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提出四点要求
2006-08-10 08:30  文章来源:市中区经济和商务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调研

  为认真贯彻实施好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》(国家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),切实搞好我区酒类流通管理,杜绝酒类安全事故发生,维护生产企业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副区长伍荣华对我区酒类流通管理提出四点要求:
  一、加强领导,健全机构,进一步促进酒类行业健康发展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,建立健全工作机构,落实人员,整合力量,加大工作力度,促进酒类行业持续健康发展。
  二、各司其职,密切配合,共同抓好酒类流通管理工作。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,密切搞好配合,共同维护酒类行业的正常秩序。区经济和商务局要会同工商、质监、卫生、公安等部门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,切实抓好辖区内酒类流通管理。对违反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,要依法严肃处理。
  三、强化宣传,正确导向,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。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,通过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,采取多种形式,广泛宣传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》和酒类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酒类专业知识,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重要性,调动全民参与的积极性,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酒类流通管理工作,促使酒类经营者进一步增强诚实守信的经营意识,自觉地接受管理并抵制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。积极倡导消费者到合法经营场所购买酒类商品,营造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,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行为,建立健全举报制度,畅通投诉渠道。
  四、积极实行经营备案登记制度,全面强化酒类流通管理。实行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,是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重要环节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档案,动态反映备案登记信息变化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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