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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类经营备案登记
2006-08-20 08:30  文章来源:市中区经济和商务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一、法定依据

国家商务部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》(2005年第25号令)

二、办事条件

市中区辖区内从事酒类生产、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(含餐饮、酒吧、OK厅)

三、申报材料

1、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签字、盖章的营业执照、卫生许可证、税务登记证、、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、生产许可证(仅限生产商)复印件。

2、非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本人亲自办理的,委托人还应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、业主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
四、办事程序

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经济和商务局服务窗口领取《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》,办理备案登记手续;新办酒类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备案登记。

五、承诺时限

七个工作日。
备 注

市中心城区酒类品牌总经销、总代理、酒类企业驻广办事处和广元宾馆、国际大酒店、凤台宾馆、汇集超市、德惠超市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服务窗口备案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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