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酒类经营备案登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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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08-20 08:30 文章来源:市中区经济和商务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一、法定依据
国家商务部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》(2005年第25号令)
二、办事条件
市中区辖区内从事酒类生产、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(含餐饮、酒吧、OK厅)
三、申报材料
1、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签字、盖章的营业执照、卫生许可证、税务登记证、、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、生产许可证(仅限生产商)复印件。
2、非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本人亲自办理的,委托人还应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、业主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四、办事程序
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经济和商务局服务窗口领取《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》,办理备案登记手续;新办酒类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备案登记。
五、承诺时限
七个工作日。
备 注
市中心城区酒类品牌总经销、总代理、酒类企业驻广办事处和广元宾馆、国际大酒店、凤台宾馆、汇集超市、德惠超市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服务窗口备案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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